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