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