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