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 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 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 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安 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 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