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