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