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