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 十馀年,天 下和洽,而固当改正朔,易 服色,法制度,定官名,兴礼乐,乃 悉草具其事仪法 ,色尚黄,数用 五,为官名,悉更秦之 法。孝文帝初即位 ,谦让未遑也。诸 律令所更定,及列侯悉就国,其说皆自贾生发之。於 是天子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。绛、灌、东阳侯、冯 敬之属尽害之,乃短 贾生曰:“雒阳之人 ,年少初学,专欲擅权,纷乱诸事。”於是天 子後亦疏之,不用其议,乃 以贾生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