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