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文公元年,居西垂宫。三年,文公以兵七百人东猎。四年, 至汧渭之会。曰:“昔周邑我先秦嬴於此,後 卒获为诸侯。”乃卜居之, 占曰吉,即 营邑之。十 年,初为鄜畤,用三牢。十三年,初有史以纪 事,民多化者。十六年, 文公以兵伐戎,戎败走。於是文公遂收周馀 民有之,地至岐,岐以东献之周。十九年,得陈宝。 二十年,法初有三族 之罪。二十 七年,伐南山大梓,丰大特 。四十八年,文公太 子卒,赐谥为竫公。竫为 太子,是文公孙也。五十年,文公卒,葬 西山。竫公子立,是为 宁公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