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