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