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