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 长安,未及上书 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 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 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