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