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