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