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