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