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