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 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 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 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 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