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 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 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 ,未及上书,吏捕嬴 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 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 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 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 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 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