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