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