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