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