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