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