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