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