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 闻,即使所善白嬴 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 捕嬴,以 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 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 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 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 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