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