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 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 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 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 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