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