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