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