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