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