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