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