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