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三十四年,初,哀公娶郑,长姬生悼太子师 ,少姬生偃。二嬖妾,长妾生留,少 妾生胜。留有宠哀公,哀公属之其弟司徒招。 哀公病,三月,招杀悼太子,立留为太 子。哀公怒,欲诛招,招发兵围守哀 公,哀公自经杀。招卒立留为陈君。 四月,陈使使 赴楚。楚灵王闻陈乱,乃杀陈使者, 使公子弃疾发兵伐 陈,陈君留奔郑。 九月,楚围陈。十一月,灭陈。使弃疾为陈 公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