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