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