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