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