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