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