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