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